文字解读|《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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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沂政办发〔2023〕56号),该《预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印发的《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20〕47号)同时废止。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20〕47号)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沂水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10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第三部分是预警预报。对重污染天机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及预警解除与调整作出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对县级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信息联络保障等4各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是信息发布。明确了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的组织部门、信息发布的时间等内容。 第七部分是应急演练。明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并要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备案、预案修订的相关要求。 第九部分是责任追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 第十部分是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重点内容解读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城区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城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三)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四)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解读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大气环境科 解读人:孙树旺 单位地址: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 办公电话:0539—225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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