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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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7月25日由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民众了解《办法》和相应的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我县前期颁布的《沂水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沂政发[2010]83号)等文件的实施,对我县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上述文件已超有效期限,加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上位有关法规规章进行了修订,我县机构改革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职责作出重大调整,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复查工作也对园林绿化制度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沂水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急需及时修改。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制定完善城市园林绿化配套规范性文件,并成立起草小组开展前期资料搜集、调研论证等工作。10月至12月期间,起草小组先后赴兰山区、河东区、沂南县、平邑县、新泰市等县区考察调研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情况,学习先进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县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形成了《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初稿。此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形成了《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意见稿)》。2023年2月4日-3月6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意见稿)》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3月通过协同办公网征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涉及单位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制定《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新沂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并形成了《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3年4月10日我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等。 四、主要内容 《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共四章三十三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和单位(个人)义务,第二章“规划和建设”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编制、修订程序、绿化建设指标要求、公园、绿道、山体水系、立体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建设要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要求,第三章“保护和管理”规定绿线管理和绿地占用审批工作机制、城市绿地管理责任分工和管理、养护工作要求、禁止损坏绿化的行为和审批要求、监督检查、信用管理和绿化执法工作要求,第四章“附则”对部分专业术语和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作出补充说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 《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7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8月1日。 六、解读机关: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袁中海 联系电话:0539-2253412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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