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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96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7-25
 公开程序 

一、起草背景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古树名木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必要出台《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将相关内容一并进行规范。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制定完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配套规范性文件,并成立起草小组开展前期资料搜集、调研论证等工作。10月至12月期间,起草小组先后赴兰山区、河东区、沂南县、平邑县、新泰市等县区考察调研关于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情况,学习先进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县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形成了《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初稿。此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形成了《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意见稿)》。2023年2月4日-3月6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意见稿)》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3月通过协同办公网征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涉及单位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制定《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新沂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并形成了《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3年4月10日我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等。

四、主要内容

《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共十五条,从保护主体、保护职责、保护要求、日常养护、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使城市内每株古树名木有人养护、有人复壮、有人巡查,每个环节保护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到位。

(一)建立完善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机制。一是明确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作为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定期开展城市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建立档案、规范挂牌,向社会公布。三是按照古树名木生长地及权属,对散布于城市各类用地上的古树名木明确日常养护责任单位(人)。四是明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建立健全日常管养巡查、记录等机制。

(二)全面夯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求。一是梳理了古树名木日常管养的主要内容,明确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人)分别应承担的职责,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的,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为保护责任人,应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承担保护职责。三是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保障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7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8月1日。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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