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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96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7-26
 公开程序 

2023年7月25日,《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办法》和相应的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城市绿线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我县前期颁布的《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011]46号)等文件的实施,对我县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上述文件已超有效期限,加上《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上位有关法规规章进行了修订,我县机构改革对城市绿线主管部门和职责作出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我县对《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办法》修订过程

2022年9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起草小组开展前期资料搜集调研工作,10月至12月赴兰山区、河东区、沂南县、平邑县、新泰市等县区考察学习,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办法》初稿,多次修订,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4日-3月6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协同办公网征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意见。再次修订形成《办法》(送审稿),4月底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7月25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布。

三、《办法》修订的依据

《办法》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绿线定义与范围、管理职责、绿线划定的原则及方法、绿线实施要求、绿线审批调整程序、绿线公布与监督、禁止行为等内容。

五、涉法条文解释

(一)关于城市绿线定义

城市绿线,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未建绿地控制线。

(二)关于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发改、财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绿线划定

城市绿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予以划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关于绿线实施要求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绿地建设。

(五)关于调整审批程序

城市绿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关于公布与监督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和投诉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的权利。

(七)关于禁止行为

城市绿线内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六、其他有关事项

《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7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8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七、解读机关: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袁中海

联系方式:0539-225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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