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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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二、主要内容 《沂水县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全文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合力攻坚,集中解决一批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秩序规范有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有9点,排查整治持证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排查整治各种无证采矿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未经批准以相关项目施工为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整治各类矿产品无合法来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相关手续不全从事砂石资源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大气、水、危险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从2023年5月开始,到2023年11月底结束,分部署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四)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警、交通、公路中心、政法委、发改、水利、县河长办、跋山水管中心、沙沟水管中心、农业农村、畜牧、供电、宣传、网信、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等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方案分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四是健全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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