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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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水县“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沂政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就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文物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物安全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均把文化大省建设作为富民强省的一项战略任务,出台了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多项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沂水县历史悠久,文物遗存丰富多彩。“十四五”时期是推进沂水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省文旅厅印发的《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而成,是“十四五”时期推进全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性文件。 二、《规划》编制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省文旅厅印发《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编制后,结合我县实际,县文旅局聘请专业人员编制《沂水县“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经过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征求意见、咨询论证,《规划》最终定稿。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明确了我县十四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规划》分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章。 第一章规划背景,包含发展机遇、近年工作成果、面临挑战,共三节内容。第二章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侧重点,共五节内容。第三章主要任务,包含齐长城遗址相关项目、纪王崮相关项目、跋山遗址相关项目、资庆寺相关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石窟寺及石刻项目、重要考古工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博物馆事业发展、文物安全综合管理、文物文化资源开放共享、文旅融合发展、本规划重要项目实施节点,共十三节内容。第四章保障措施,包含严格法制保障、拓宽经费保障、健全人员保障、推动科研保障、拓展宣传保障,共五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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