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县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亟需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参照《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起草,在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起草了本《办法》。起草过程中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发改、住建、交通、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研论证,按照合法性审核报告进行了修改,确保了《办法》的严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团讨论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3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政府投资概念、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方式、主要原则、各有关部门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二)项目储备管理。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县发改局牵头建立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项目计划管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时间节点,每年9月份,各单位向发改局提报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县政府;每年10月份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并于每年10月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项目审批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强化项目投资评审管理,经评审的投资预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五)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四制”,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六)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资金拨付流程、账务处理及竣工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绩效管理。 (七)项目监督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在建设进度、竣工验收、超预算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单位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结(决)算进行审核、审计。 五、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办法》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
||||||||||||||||||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