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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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水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沂政办发〔2022〕16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13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是根据全国打击非法“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的。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朱茂波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宣读了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临沂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求每个县要由一位副县长牵头成立整治专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要扎实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二、出台目的 深刻汲取河南、山西多起“洗洞”盗采金矿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各种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借项目施工名义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分类整治,以更严格的要求矿山企业主、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 四、起草过程 2022年4月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科室拟定初稿,经过内部业务科室研究会商、提交局党组审定完善后,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形成最终稿,于2022年4月22日印发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一是查处私挖乱采、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等各种无证采矿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查处持证矿山越界采矿行为。三是查处以工程建设、矿山修复治理、土地整理、设施农业用地等项目施工为名非法采矿行为。 (二)实施步骤。一是部署排查阶段(2022年4月—5月)。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2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3月)。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常务副县长李晓冬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为成员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难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沂水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赵贵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2252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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