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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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县级传承人队伍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制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制定《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继发布。通过制定我县《认定与管理办法》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项目传承人,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使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认定与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5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传承人基本要求等内容,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与基本权益。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10条,明确了申报认定工作周期、原则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答辩、公示公布等内容。第三章“权利和义务”共2条,明确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参加教育培训、获得传习补助等权利,以及应承担的培养后继人才、参与公益宣传等义务。第四章“服务与管理”共7条,规定了主管部门的支持措施,细化了建立传承人档案、签订传承工作责任协议、表彰和奖励优秀传承人、完善退出机制等要求,明确了取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规范了去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第五章“附则”1条,为施行时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施行,将有效促进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 解读机关: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马祥贞 地址: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12楼非遗科 电话:0539-225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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