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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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全县经济社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全县金融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及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加快强县战略实施步伐,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制定了新的十条意见。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 2022年2月份,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县战略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沂水实际,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着手开展文件起草工作,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关于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讨论稿)》。3月11日、3月14日分别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文件名称定为《关于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经相关部门再次确认后完成会签,形成正式文件。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四部分: (一)深化金融业供给侧改革(3条):一是丰富金融组织体系。主要是引进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强化银行考核激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行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以考核促投放、调结构、优服务,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办纳入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范畴。三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主要是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投量、投向、投速、投效上狠下功夫,围绕强县战略实施密切政银企对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 (二)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3条):一是加强重点企业帮扶。主要是为进入上市关键期的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并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从税收地方留成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在省、市级财政支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助力度,根据上市板块、挂牌层次等,补助资金最高30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优化债务结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强化上市资源培育。主要目的是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启动上市程序。 (三)规范发展保险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2条):一是规范提升保险市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四)强化金融风险防控(2条):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担保圈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二是实施国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 四、有关问题说明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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