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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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项任务。第一项任务梳理“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对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积极梳理认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标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第二项任务制定“跨域通办”事项服务标准。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明确“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通办服务。要按照省市县“三级七同”工作要求,逐项编制“全市通办”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畅通“全程网办”渠道,明确“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全面构建“跨域通办”业务模式服务标准,不断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确保同一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第三项任务强化线上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沂水站)功能,加强与省市级政务服务网、各类业务自建系统的对接融合,实现系统联通、数据协同。第四项任务规范设置“跨域通办”线下专窗。要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设置或分领域设置“跨域通办”服务专窗,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线下受理异地申请。 第五项任务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充分发挥沂蒙红色帮办代办 作用,建立完善“跨域通办”服务制度,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为企业群众开展兜底性“跨域通办”帮办代办服务。第六项任务提升数据共享支撑水平。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推广应用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不断扩展升级系统功能,实现更多证照“线上盖章、异地打印、立等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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