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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1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2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6-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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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
沂政办发〔2021〕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办发〔2020〕35号、鲁政办发〔2021〕4号和临政办字〔2021〕38号文件部署要求,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业务协同,2021年6月底前,在已经实现191项事项“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107项事项“全省通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626项高频

事项“全市通办”;2021年12月底前,在已实现58项事项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74项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

二、通办模式

(一)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各类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建设完善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沂水站)“跨域通办”服务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统一通办服务入口。

(二)拓展“代收代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跨域通办服务窗口,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项权限的基础上,通过“收办分离、属地办理”模式,申请人通过帮办代办服务,在线下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流转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办理结果通过寄递送达、网络送达或通过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异地打印。

(三)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办理结果通过寄递、网络送达或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异地打印。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对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积极梳理认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标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大数据中心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制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具体落实文件,主动认领本部门单位通办事项,认真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跨域通办事项落实到位。“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全部纳入沂水县“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二)制定“跨域通办”事项服务标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明确“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通办服务。要按照省市县“三级七同”工作要求,逐项编制“全市通办”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畅通“全程网办”渠道,明确“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全面构建“跨域通办”业务模式服务标准,不断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同一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三)强化线上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沂水站)功能,加强与省市级政务服务网、各类业务自建系统的对接融合,实现系统联通、数据协同。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沂水站)和“爱山东”APP沂水分厅建设“跨域通办”服务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专区统一展示管理,打造“跨域通办”服务总门户,推动更多通办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设置“跨域通办”线下专窗。要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设置或分领域设置“跨域通办”服务专窗,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线下受理异地申请。“跨域通办”服务专窗人员现场进行人证核验及申请材料原件检查等业务操作,协助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业务系统流转至业务属地部门。积极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园区和村级服务场所设置“跨域通办”服务专窗,推动跨域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充分发挥沂蒙红色帮办代办作用,建立完善“跨域通办”服务制度,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为企业群众开展兜底性“跨域通办”帮办代办服务。针对企业群众提出的“跨域通办”需求,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表单填写、材料整理、视频会商、身份核验、网上申报、证照打印、材料寄递等帮办代办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效融合。对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群众,要主动提供预约上门、全程代办等全方位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六)提升数据共享支撑水平。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推广应用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不断扩展升级系统功能,实现更多证照“线上盖章、异地打印、立等可取”。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外,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类梳理“跨域通办”事项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结合“无证明城市”改革,推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跨域通办”工作,组织认领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标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大数据中心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

(二)加强督导调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强化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的日常监督和协调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对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业务标准制定、线下窗口服务、线上平台建设、数据共享应用等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水平和数字政府建设指标年度评估评价范围。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持续提升跨域通办服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系统性、针对性措施,开展专项提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扎实做好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畅通监督渠道,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2.“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3.“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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