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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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握“十四五”开局,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实施意见》旨在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阶段性目标任务,积极构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婴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的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提升广大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2021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成1-2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完备、社区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2025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从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指导,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14项措施协同推进。 一是在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支持方面,明确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做好婴幼儿家庭妇幼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3项任务。 二是在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提出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项要求。 三是在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方面,提出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项要求。 四是在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方面,主要是严格规范登记备案、加强规范管理、夯实人才保障、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监督管理5项要求。 四、组织实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督导落实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县政府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统筹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引导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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