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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164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3-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3-18
 公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等有关规定,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相关通知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耕地“非农化”现象在不少地区仍然突出,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损害粮食产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大局。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等有关规定,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通知》对沂水县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项,主要强调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严格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通知》对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八个方面进行了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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