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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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出台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出台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在不少地区仍然突出,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损害粮食产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大局。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行为。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等有关规定,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方案》对沂水县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三条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细化了时间节点和三级田长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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