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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05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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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与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评价挂钩。

(三)总体目标。2021年3月中旬启动工作,到2021年4月中旬前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1年3月20日前)。各级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2021年3月21日—4月10日)。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1年4月11日—4月2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田长设置

一级田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级田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三级田长:村(居)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田长。

3.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定期召集二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负责每年两次(6月、12月)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耕地保护及“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定期召集三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村(居)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级田长、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级田长可结合实际情况分片确定网格员,协助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二)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县政府将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既体现自然禀赋,也体现耕地保护落实措施,合理分配指标权重。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利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田长制”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制定“田长制”落实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今年4月10日前落实到位。要强化对“田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每个乡镇(街道)要至少设立两到三处标志牌,每个村居都要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乡镇(街道)、村居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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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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