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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173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2-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2-28
 公开程序 

现将《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五项基本原则,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模式提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形成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提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模式。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巡游出租汽车,统筹乘客、驾驶员和运营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四是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运营模式提升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发挥我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能。

三、重点内容

(一)关于经营权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期为8年。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

(二)关于经营权的招投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三)关于巡游出租汽车为清洁能源车辆

根据《沂水县强化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沂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加快 LNGCNG 和纯电动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到 2020 年,新增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


(四)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数量维持不变

根据我县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暂时不对巡游出租汽车数量进行增减。

()其他说明事项

本方案印发后4个月内为本县巡游出租汽车过渡期;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除巡游出租汽车外的社会车辆利用网约车平台进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打击。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19227


 

  
附件【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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