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沂政办发〔2019〕6号
为推动全县巡游出租汽车规范运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作、集约经营”的原则,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实际,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搞好公司化运营,完善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经营权管理制度,促进全县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稳定规范发展。
二、运营方式
巡游出租汽车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由县政府巡游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确定3家运营企业,授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期限8年,将378辆巡游出租汽车指标平均分配给中标企业。按照绿色、环保、节能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新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清洁能源车辆。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运价由县发改局依法核定并监督实施。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权奖惩制度,根据当年度企业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对运营企业进行奖惩。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组织推进。研究制定推动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工作方案。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依法依规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使用。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手机召车软件、机打发票等设备,切实提高群众乘坐便利性。
(二)依规处置老旧车辆。现有3家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经营许可到期后自行终止,现有老旧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确定经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运营企业。按照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规定,如运营企业考核合格,可延续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或优先取得经营权;如运营企业考核不合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缩减巡游出租汽车数量或收回运营企业的车辆经营权。
(四)完善配套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管理规定》《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及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3—6月份)。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与现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做好沟通协商,按照相关程序稳步推进,并做好新巡游出租汽车投入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升(7月份)。对全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到位、运营规范。
五、措施保障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成立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下设安全保障、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监督推进等4个工作小组,分别牵头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各项工作。
(一)安全保障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信访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各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合,负责做好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问题的解答及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二)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广播电视台、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掌握舆情信息,及时回应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三)综合协调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设备安装、票价核定等工作。
(四)监督推进组。由县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附件1
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单位 |
工作分工 |
政法委 |
负责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中的社会稳定工作,牵头做好道路运输市场净化工作。 |
公安局 |
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协调处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引发的治安事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市场净化工作。 |
信访局 |
负责交办、督办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
应急管理局 |
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
司法局 |
负责做好巡游出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巡游出租行业的行业标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做好巡游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
民政局 |
负责做好运营企业贫困从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
发改局 |
负责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核定工作。 |
交通运输局 |
负责牵头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巡游出租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安全责任、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中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净化工作。 |
人社局 |
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加强对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协调有关单位保障清洁能源汽车的能源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净化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计量检定、车用气瓶证件办理,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计量违法行为。 |
财政局 |
负责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中的资金保障。 |
交警大队 |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管控,维护交通秩序,落实应急职责,及时做好巡游出租汽车挂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净化工作。 |
宣传部 |
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提升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税务局 |
负责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购置税和车载机打发票及税收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