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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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乡村建设工程量逐年增加。针对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一直不是很健全,乡村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是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直是一个短板,存在建设单位开工手续不全进行建设,施工单位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监管单位责任不明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不充分等情况,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很是被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极大,为此省政府在2016年10份月份出台了《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该《办法》对乡村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但也存在部分规定比较笼统,遇到实际问题不易操作的情况,因此我县依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7年7月制定出台了《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用以规范我县的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因有效期满,现亟需再次制定一个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用以指导我县的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及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 7、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见》 8、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17年出台的《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并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意见建议征求会,同时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沂水”政务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临沂市协同办公系统发各乡镇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报县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最后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完成《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第二条增加了乡村建设工程之外的设施农用地上用于经营性养殖、农作物栽培、水产养殖或烟草种植等农业生产设施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林业用地上的相应设施建设,以及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别由农业(畜牧、渔业、烟草、果茶)、林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做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二)、第三十二条增加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制定乡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内容。 (三)、修改第八条:乡村建设工程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综合考虑安全因素。 (四)、对第九条和第十条进行合并,条款内容修改为:限额以上工程应依法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限额以下工程应依法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意见。 限额以上工程在申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报表; (二)反映当前地貌的现状地形图; (三)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总平面图、绿化平面布置图、竖向设计图、鸟瞰图、效果图、注明装饰材质示意图、建筑设计图纸。 (五)土地利用及城乡规划、土地权属相关材料。 (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资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七)其它支持性文件及材料。 限额以下工程在提交材料时由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四、主要内容 《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 第一章 总则 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乡村建设工程类别(限额以上、限额以下),监管主体,施工要求。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建设程序,图纸选用,抗震设防,施工规定。 第三章 限额以上工程管理 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职责要求。 第四章 限额以下工程管理 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工作要求、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责任。 第五章建筑工匠协会及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管理 筑工匠协会职责,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职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各监管主体工作要求,发生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工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对各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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