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20〕6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承接上级下放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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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制定的依据。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次办好•一窗受理”改革,努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要求,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承接上级下放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沂政发〔2020〕6号),针对上级下放事项,明确了县级承接部门,同时,对直接下放事项,明确县级监管部门。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选择到市级进行办理,也可选择到县级进行办理。 二、事项承接原则。(一)市级已经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共计68项,其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65项,县卫健局承接2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1项。 (二)对口方式承接。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所有下放事项及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前移事项均由县级对口部门承接。 (三)进一步深化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发改、教育、农业农村等领域下放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一)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9项,明确了该类事项的市县级实施部门及县级监管部门。 (二)承接上级政府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42项,下放后,该类事项市县均可办理。 (三)承接上级政府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51项,该类事项县级可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印章后,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四)承接服务窗口前移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该类事项县级有受理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由县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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