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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政发〔2020〕30号关于调整部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0-0000747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政发〔2020〕30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0-05-29
 公开程序 

一、出台背景

文物保护单位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并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为了使文物得到更好地保护。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具体举措

根据部门申请,经文物专家论证,县政府决定将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兵房岭渡槽调整为一般文物点,将程子顶渡槽调整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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