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沂政发〔2020〕3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部门申请,经文物专家论证,县政府决定将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兵房岭渡槽调整为一般文物点,将程子顶渡槽调整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