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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水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0-0000236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6-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6-16
 公开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11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沂水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起草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15个省选取了100个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1912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基层政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政府信息必须应公开尽公开,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12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从“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等8个方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在全面总结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分别征求了多个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1条,其中对文稿提出实质性修改的意见建议6条,均研究作了采纳。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2020611日形成最终印发的稿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按照到2022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第三部分是工作任务,围绕工作目标,提出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等7项具体工作任务;第四部分是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工作分为启动阶段、编制阶段和落实实施阶段,对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要求在930日前全部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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