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包括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经过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乡政府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县乡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县政府、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县直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以供市民查阅和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照学习;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对口站所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全面推动国家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税务局)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保障中心、公积金中心、)
9、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10、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1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司法局)
13、扶贫领域(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办公室)
14、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民政局)
1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16、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7、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公安局)
18、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19、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20、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构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应当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2020年12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体验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七)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八)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一)启动阶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6月20日前出台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域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单位做法在各科室站所设置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将于6月底针对该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通报。
(二)编制阶段。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7月20日前编制调整完成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9月10日前,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于9月20日前进行调查论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落实阶段。9月30日前,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级政府、本领域亮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要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专兼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人员机构建设情况将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本单位学习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按照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以点带面、全面构建的总体思路,拟选2-3个乡镇(街道)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各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力争在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目录编制和亮点工作(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我县所有乡镇(街道)在2020年9月10日前全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示范创建工作纳入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
(四)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县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全县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主动公开;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向国办“政务公开交流”专刊、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县政府办公室将每季度督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每季度督查通报情况计入本单位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