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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沂政办发〔2020〕36号 关于对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0-000196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8-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8-12
 公开程序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加快实施区域评估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助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各类园区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估评价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各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实施原则、实施内容、实施要求”4部分,1个任务配档表。

1.区域性评估评价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2.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的实施原则;

3.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10项区域性评估评价事项的评估内容及指导单位;

4.任务配档表部分结合我县实际对任务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节点计划。

四、实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指导和配合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对形成的各类评估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推进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的监测评估。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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