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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5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1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0〕36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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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3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发〔2019〕64号)精神,现就全县范围内统一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通过在各类园区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估评价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各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经济开发区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功能区域。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组织、全面覆盖。由县政府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划定区域进行集中评估评价。

(二)多评合一、成果共享。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选取具有综合资质或者多种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

(三)结果互认、时效统一。对落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评估评价结果互认。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结果有效期最短为1年、一般不应超过5年,并依据不同事项有效期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前期已实施区域评估的事项,根据园区实际和具体实施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更新。

三、实施内容

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主要从以下内容中选择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开发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结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实现环境现状监测成果区域共享,对产业定位清晰的园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节能评价。根据我县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分析实施评估区域的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该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指导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估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按照区域内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科学确定区内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并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指导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所管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查清认定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统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并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无已查明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直接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园区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登记。(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水土保持评估。根据区域内建设项目背景和概况、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作为园区水土保持的总体方案和基本数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指导单位: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水资源论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区域内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开展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形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提出建设项目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对策。(指导单位: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防洪影响评价。根据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所处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洪水影响分析、评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提出防洪指导及管控要求。(指导单位: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九)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在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后,提出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指导和管控要求,根据需要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做好地上、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研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城乡规划调整对交通的影响,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或在实施过程中,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组织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交通改善对策。(指导单位:临沂市交警支队沂水大队)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作为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合力推进改革。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指导和配合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对形成的各类评估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及时发布和正确解读区域综合评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做好督导检查。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推进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的监测评估。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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