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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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有效顺利开展,刻制“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各一枚。专用章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中与“沂水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司法局管理使用。 司法局将严格按照《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对两种专用章的加盖使用范围和效力作出了具体的阐述,并对使用专用章的审批程序和使用方法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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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启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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