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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沂水县司法局局长徐守凯解读《沂水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4-000025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6-06
 公开程序 

主持人: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县政协副主席,县司法局局长局长徐守凯为我们解读《沂水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徐局长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沂水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沂政发〔2024〕12号),这个文件对于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本《规定》重要举措有哪些?

徐局长:主持人好,广大网友上午好!今天非常荣幸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各位网友一起交流学习。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这对我们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应诉职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沂水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该《规定》。

该文件旨在加强行政应诉的规范性和效率,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公正。该规定强调党的领导、人民中心和依法行政原则,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规定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详细规定了庭前准备、出庭应诉等行政应诉流程和要求,特别是强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确保行政应诉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的处理措施,以及对行政应诉工作不到位的督办和监督机制。此外,规定还建立了败诉报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定期收集案件信息、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并明确了报备义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通过实施奖惩措施,旨在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同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主持人:与之前的《沂水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沂政办发〔2016〕67号),该《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变化及亮点呢?

徐局长:该《规定》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首先,强化了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出庭应诉负责人作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次,更加注重诉源治理,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再就是在应诉责任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原则,以及应诉文书提交的时限和要求。这有助于确保应诉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应诉效率和质量。

主持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您认为会遇到哪些挑战?又如何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呢?

徐局长:新《规定》的执行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部分行政机关对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应诉能力有待提升等。为了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我们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新规定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应诉工作的认识和能力。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我们将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应诉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答。相信在新《规定》的指导下,沂水县的行政应诉工作将会更加规范、高效。最后,您还有什么想对广大市民和行政机关说的吗?

徐局长:行政应诉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关注和支持行政应诉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呼吁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新规定精神,切实提升应诉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沂水县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今天的分享和解答。

徐局长:非常高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广大网友交流。在此对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对我县司法工作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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