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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解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张京春:《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会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便利?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238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10-14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前期充分的调研分析研判后,决定出台该办法,该办法从起草到多次征求意见、法治审核,最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后经过了近半年的时间,最终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0月14日正式印发了《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伴随着《办法》的出台,会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便利?又有哪些新的政策?下面我为大家解读如下:

首先,根据《办法》来看,下一步全县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可作为集群市场主体托管机构,除违法建筑、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建筑、住宅、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其他建筑等4类建筑不得作为集群市场主体住所。

同时,《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集群注册的登记材料。集群市场主体凭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登记表即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住所后标注“集群注册”字样,以区分一般市场主体和集群市场主体。

此外,《办法》细化了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责任,托管机构要与集群市场主体订立住所托管和其他商务服务书面合同并建立集群市场主体名册和档案,但是托管机构不得泄露或未经授权不得使用集群市场主体名册、档案信息及其他经营信息。托管机构负责:对集群市场主体失去联系的,应当自失去联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集群市场主体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及时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要及时通知、督促集群市场主体进行税务申报,对有逃税、漏税且无法联系的企业有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的义务;对集群注册市场主体身份核实、材料提交、合规经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托管责任,负有协助和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责任;发现集群市场主体违法线索,应当立即通报监管部门,并协助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托管合同到期未续约,或者托管机构与集群市场主体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托管关系的,托管机构应及时通知行政审批部门。

不过,经营范围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等市场主体,不适用集群注册。

在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下,企业注册登记更为便利。初创的小微企业申请商事登记,其住所证明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只需提供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及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证明即可,有效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大大降低了创业成本,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马上办”服务措施,小微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托管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年报公示、代理记账、创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开创了我县大众创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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