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局长张希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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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综合管理的知识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日前,我县印发了《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由我对该《管理办法》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的方式及领域? 关于政府投资的定义,《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的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其中,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审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政府投资的领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这一规定符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其目的就是牢牢把握政府投资“有所不为”的边界,集中于“市场失效”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不与市场主体争利。这里需强调的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符合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这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投资如何决策?有哪些程序和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管理办法》规定了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交通运输、教育、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水利、卫健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由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对政府投资和所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二是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规定了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规范审批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对项目建议书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必要性,解决项目“要不要干”的问题;二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审查项目的设计方案比选优化、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明确项目资金来源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解决项目“能不能干”的问题;三是对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解决“怎么干、花多少钱干”的问题。 三、其他情况 《管理办法》还对精简程序及适用范围作了特别的规定,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精神。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强化建设项目超预算管理。 对于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较多、存在超合同价、超预算风险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发函警示、约谈项目单位负责人,并视情节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工程咨询、预算、评审等中介成果中出现漏项、缺项等导致建设项目超财政评审核定预算10%以上的,依规限制有关中介机构承担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单位:沂水县财政局预算科 解读人:赵京伟 联系电话:0539-2239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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