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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沂水县2022年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05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7-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申请指南--沂水县2022年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1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内容

(一)投保作物

玉米

(二)保障对象

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三)保险金额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450元

2.完全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950元。

(四)保险费率、保费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20元/亩,费率4.44%;

2.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2元/亩,费率4.42%

(五)保费分担比例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9元(占45%),省财政补贴6元(占30%),市财政补贴3元(占15%),县财政补贴2元(10%)。农户不承担保费。

2.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37.6元(占89.5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4.7元(占35%),省财政补贴12.6元(占30%),市、县财政补贴10.3元(占24.52%)。农民承担4.4元(占10.48%)。

(六)保险责任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种植业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2.完全成本保险。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 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七)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玉米幼苗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60%;

小喇叭口期至大喇叭口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80%;

灌浆期至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100%。

2.完全成本保险

苗期至拔节期前,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50%;

拔节期至开花期前,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60%;

开花期至成熟期前,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80%;

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100%。

农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险种,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承保公司及承保乡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承保四十里堡镇、许家湖镇、沂城街道、道托镇、诸葛镇等5个乡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承保龙家圈街道、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泉庄镇、院东头镇等6个乡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承保高桥镇、马站镇、圈里乡、杨庄镇、富官庄镇、沙沟镇、高庄镇等7个乡镇。。

四、工作程序

(一)保险期限、保费缴纳时间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乡镇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至作物收获。保费缴纳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打到承保公司账户上。保险签单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15日前。理赔结束时间最迟为每年11月30日。

(二)签订合同。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地块,经办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

(三)公示参保。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五项内容。发生损失理赔后,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承保公司务必在8月1日前,将公示过的农户投保信息,在12月1日前,将公示过的农户理赔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备案(公示信息电子版和公示图片)。

(四)组织理赔。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普通用户投保的,可分户赔付。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等形式投保的,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已转移到经营主体的,投保时提供协议、合同等材料,可赔付到经营主体。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鼓励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五)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12小时内向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农技站)报案,乡镇政府在12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48小时内组织现场查勘,出具到户定损清单作为理赔依据。到户定损清单要由承保机构、专家组、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理赔资金支付。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由承保公司通过齐鲁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受灾赔付,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推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提高主要粮食作物风险保障程度。县里继续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地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及政策明白纸等多种的形式,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及协保员的作用,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

(二)强化工作推动。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理顺操作流程,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投保意愿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完全成本保险政策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禁搭车收费。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在农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禁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搭车收取农业保险保费。

(四)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于7月15日前将2022年沂水县玉米保险面积汇总表(盖政府章)报送种植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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