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3-000024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名称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委托沂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沂水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直接查处沂水县职权范围内的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渔业等农业领域违法行为。 |
联系方式 |
0539-22564064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办公地址 |
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
部门法定职责 |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按照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领域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农业领域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沂水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
监督和救济 |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机关:沂水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2)行政诉讼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9-2232810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受理机构: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31 监督管理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39-211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