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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公共服务类)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78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6-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目录分表(公共服务类)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公共服务类)

序号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层级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700002015004 公共服务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修订)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十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其他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载明。”
行政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修订)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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