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对《如何打破“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困局,提升居民的幸福感》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4-000013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农复字(2024)第2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7-05
标       题: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对《如何打破“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困局,提升居民的幸福感》的答复

D:留作参考

王宝霞委员:

您提出的《如何打破“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困局,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收悉,现答复如下:

“菜篮子”是基础民生,蔬菜保供稳价是道必答题。要防止出现极端价格情况从而引发卖难或断供。破解“菜贵伤民、菜贱伤农”问题,让市民吃得上、买得起,农民有收益、能稳住,是一项长期任务。我局高度重视此类现象,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您提出的提案做如下的回复:

一、“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表现及可能成因:

(一)“菜贱伤农”

“菜贱伤农”现象指的是农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情况。可能成因有:

1.市场供需失衡。农产品集中上市时,供给量增加,若市场需求没有相应增长,会导致价格下跌。

2.信息不对称。农民对市场信息掌握不足,导致种植决策与市场需求脱节。

3.天气因素。异常天气可能导致农产品大量集中上市,造成价格下跌。

4.种植结构单一。农民种植品种单一,缺乏多样化,容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5.缺乏有效调控。社会消费疲软,政府在农产品价格调控方面力度不足,市场自发调节可能导致价格波动。

(二)“菜贵伤民”

菜贵伤民,指菜市场上的蔬菜价格居高不下,超出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田间地头收购的1元至2元一斤的蔬菜,到市区菜市场卖价就达到8元至9元一斤,甚至更高的价格。成因主要有:

1.市场供给不足。播种面积、天气灾害等一系列原因造成个别种类蔬菜生产上市量不足,市场价格偏高。

2.流通成本较高。蔬菜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中间环节较多,价格明显偏高。

二、当前我县在预防“菜贱伤农”“菜贵伤民”采取的措施

(一)稳产菜篮子“蔬菜生产供给”。县农业农村局每年会根据生产实际,编写发布《冬春季蔬菜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夏季蔬菜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秋冬季蔬菜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等,组织农户开展技术培训,为蔬菜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建设规范化蔬菜生产基地,近几年整合各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建设各类蔬菜大棚1万余亩,建设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35个;目前全县蔬菜全年播种面积26.3万亩,产量101.2万吨,有效稳定了蔬菜供给。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一家一户”的生产形态风险极高,积极引导农民成立合作社,并以“社场对接”、“农超对接”等方式抱团进市场。目前全县发展培育各类果蔬合作社600余家,与城市的超市对接、农贸市场开展对接,较好地增加菜农收益。

(三)建立预警发布机制,推动“市场引导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善预警及发布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每周都采集重点蔬菜地头价格,上报市局汇总进行公布,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详实的统计大数据;根据种植和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市场预警。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引工作导农户开展蔬菜生产。

(四)疏通蔬菜销售渠道。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全县运输蔬菜车辆实行减免费用;县市场监管部积极推进市场建设,调剂季节供需,较好地平抑菜价。

近五年来,全县出现2次芹菜滞销,影响菜农收益;季节性的1次辣椒价格大涨,影响居民生活。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开展监测预警芹菜、辣椒两种蔬菜,引导农户生产与销售。

同时,我局联合我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如何打破“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困局,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做出如下回复: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以大型商超、市场、药店等为检查重点,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供应情况,检查过程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紧盯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民生重点领域,重点检查经营户的明码标价情况,查看价签价目是否齐全、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缺斤短两、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是提醒告诫,做好宣传引导。对各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向被检查单位发放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单位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成本,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趁机囤积商品并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对化肥、农膜等农资进行监督抽检,确保农资质量稳定。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科定期对县内经营农资产品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农资产品的质量、价格、进货渠道、销售记录、商标使用及出厂日期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全部农资产品合法合规,同时对经营商户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户诚信合法经营。截至目前,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共开展农资抽检200余批次,抽检中发现有5批次农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处罚整改完毕,共罚款4000元。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