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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出台<沂水县农业发展区域规划>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19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农复字第23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7-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7-01
标       题: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出台<沂水县农业发展区域规划>的建议》的答复

A:解决采纳

徐晓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沂水县农业发展区域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履职尽责,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是做好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二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对符合有关规定确需占用的,及时调整、补足,确保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超标建设农田林网,新增违规占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重点检查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等问题,并要求相关乡镇及时予以剔除并补划。

三是坚持良田粮用。将种粮食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规划,2022年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提升粮食产能。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二、依托七县战略,出台农业稳县实施方案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编制出台《沂水县2022年农业稳县战略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挖掘各乡镇资源优势,顺应和遵循自然,市场和经济规律,突出种植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下功夫培育,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保障农业安全,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持续发力,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统筹规划机制

一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出台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二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要推进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探索创新农村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三是强化项目建管。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库292个,培育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发展一批能带动脱贫群众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规范完善扶贫资产收益使用,优先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四是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等。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粮食生产,尽快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要限制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孙军伟 承办责任人:李秀达 电话:1825496682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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