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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有机肥发展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07-11-2017-000100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农复字第7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7-07-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6-12
标       题: 关于支持有机肥发展的提案答复

C:计划解决

李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有机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有机肥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氨基酸、蛋白质等有机养分,同时也含有氮、磷、钾等无机养分,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中期以来,由于化肥的大量施用,人们一度对有机肥重视不够,施用面积和施用量逐渐减少,导致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下降,施肥效益递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绿色食品需求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品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机肥的施用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大量研究表明,施用有机肥不但可以提高作物产量,培肥地力,更能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肥料利用率,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化肥工业的快速发展,化肥使用量不断增长。受成本和施用效果的影响,目前,农民选用有机肥的积极性不高,有机资源利用率低。针对这个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肥料。

2009年、2010年沂水县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吨200元;2011年、2012年沂水县有机质提升项目针对农作物秸秆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开展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与集中堆沤腐熟后还田服务。通过项目实施,使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减少钾肥使用量10%~15%,亩节本增效30元以上,耕地地力与耕地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农业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重点措施之一是有机肥替代减量。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一是推进秸秆养分还田。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使秸秆来源于田、回归于田。二是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鼓励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017年,农业部将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整合资源力量,坚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工作组各项机制,大力支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重大行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鼓励提倡生产施用有机肥料。

下一步,农业等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沂水县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减少化肥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环境安全。

1、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采取相应扶植和引导政策措施,将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列入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加强财政补贴与项目投入,加大政府行政推动力度,深入开展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研究设立财政专项补贴,鼓励和引导农民应用秸秆还田技术,使用有机肥,保护生态环境。

2、加大使用有机肥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材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扩大宣传,提高农民认识,转变农民的观念,纠正长期依赖化肥的思想。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积制有机肥,逐步建立起用地养地相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让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真正为广大农业生产者所认识,从而提高对有机肥料重要作用的认识,养成自觉积施有机肥及用地养地的良好习惯。

3、积极引导有机肥生产企业开辟适销对路的多元化的有机肥品种。目前沂水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只有两家,数量少,产量少。积极引导企业同广大科研院校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好“试验-示范-推广”的工作,开辟适销对路的多元化的有机肥品种,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4、不断完善有机肥应用推广技术,集成配套技术模式。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保护和质量提升、水肥一体化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区域性肥料配方和施肥指导意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农民使用有机肥的意识。针对不同区域耕地地力情况,通过示范引领,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培育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

5、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有机肥的推广与应用。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引导耕地质量建设和科学施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科学施肥和应用有机肥,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新的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引导农民重视有机肥的应用,增强农民养地意识。

6、强化监管,提高商品有机肥料质量。有机肥料资源商品化利用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商品有机肥料是有机肥料资源利用的最佳途径。要切实保证商品有机肥料的质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 机肥料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商品有机肥料市场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在电台、报纸等媒体上曝光不合格生产企业名单,对肆意制假、售假的有机肥料企业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机肥料的违法行为。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7年6月1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邱波,承办责任人:李秀达,电话:22516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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