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06-26-2018-000057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第1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07 | ||
标 题: | 关于盘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徐晓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县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综合性管理机构,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进行具体监督管理和指导。成立“沂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一平台运作,依法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信息咨询、交易策划、产权经纪、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项目策划、登记托管和担保融资等服务,发挥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资源配置、规范交易、产业政策引导等功能。各乡镇也根据县里要求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于政务大厅搬迁、不同部门间信息平台对接等因素影响,尚未发挥为农村产权诸要素搭建平台,盘活农村产权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县乡要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下一步工作中,我县拟采取由政务大厅牵头,在政务大厅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并运行新的沂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盘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6月7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邱波,承办责任人:李秀达,电话:22516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