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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形成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19-0000091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农复字16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08-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7-10
标       题: 关于建立、形成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徐晓鸣、铁保民、张玉华、王亮、王国才、李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形成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98年二轮土地延包以来,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县抢抓机遇,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确股登记颁证,并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能人等土地流转的承载主体进行土地规模化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流转土地面积53.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在流转去向上,土地流转的承载主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能人等。全县共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3162个,其中家庭农场487个,经营土地总面积2.7万亩;合作社2017个,面积19万亩;种植大户399个,面积11.8万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9家,面积17.2万亩。

在规模化经营上,集中连片50-100亩的238个,101-500亩的235个,501-1000亩的175个,1000亩以上的132个。在流转的方式上,主要是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其中转包面积22.2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4.8%,出租13万亩、占32.1%,互换4.9万亩、占12.1%,股份合作0.4万亩、占1%。

在流转用途上,主要用于果品、烤烟、苗木花卉、蔬菜等产业。

在流转创新上,诸葛镇上峪村利用整村搬迁到了镇驻地的机遇,引入工商企业资本对全村的1500亩土地使用权采取了出租的方式,进行了土地整建制流转,以物价定地价,创新了全县土地流转的新模式。

二、推动土地流转的措施

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登记颁证、创立中介、规范合同、调处纠纷等有效措施,促进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一步推动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合理分置。

1、以政策引导促进流转。前期,为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县里专门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将土地流转流转工作纳入县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2018年,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沂水实际,县委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沂办发〔2018〕46号),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措施,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办法和工作保障,确保了“三权”分置工作稳步推进。

2、以信息宣传引导流转。一是积极发布信息,先后在山东农业信息网、临沂农业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了《沂水县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做法》、《沂水县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备案实行一次性办结》、《沂水县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放活农地经营权》等信息,宣传和推介全县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做法;二是依托政务大厅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实现土地流转转入转出方对接。

3、以明晰土地权属稳定流转。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有了“身份证”,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更为明晰,解决了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耕地面积119.5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颁证973个村、27.8万户、113.5万亩,其他方式承包耕地确权确股颁证451个村、12.4万户、6万亩。建立了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其中纸质数字档案9100420页(条)、图纸档案5772张。

4、以形式创新推动流转。一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入股、互换等常规方式流转土地,同时不断探索委托、托管等其他方式流转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创新形式推动土地流转。制定了土地流转工作程序,对承包方自行流转、委托村委会流转、转让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承包地的流转等几种情况分别作了规定要求,对每宗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如对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定了一次性告知书等。提倡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方式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和进行结算,对采用货币计价的,明确价格上浮调整期,以求流转价格合理确定。对流转土地特别是规模化流转土地进行用途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流转土地符合流转用途。

5、以规范合同签订稳固流转。制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规范开展合同签订的指导服务,明确和制定了互换、转包、出租等流转合同文本。针对规模化土地流转中,作为中间协调方而出现的流转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制定了委托流转协议书,明确了委托事项、权限及其他约定,保证了转入、转出、第三方等的有机对接,利于了土地流转的稳定和矛盾的预防。

6、以中介组织备案推进流转。按照沂职办函〔2018〕2号《关于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7号)的规定,科学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备案服务指南,明确了备案流程、办理步骤、提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承办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并依此开展“保姆式”、“店小二”一站式服务,以规范中介组织备案管理来推进下步土地流转工作。

7、以拓展维权渠道维护流转。在充分尊重农民通过信访渠道解决纠纷的传统习惯的同时,宣传和引导通过调解仲裁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管齐下,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渠道,提高案件调处质量。其中在信访案件的查处上,严格落实乡、县、市三级终结制,搞好涉地纠纷案件的立案、督办、调查、调处、答复和上报工作,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上,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成功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了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由单一的调解,到调解、仲裁两手抓的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有的放矢,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机制,保证土地流转在“三得不得”的原则框架下规范有序运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0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波,承办责任人:张玉栋,电话:22516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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