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未流转与解决大龄青年房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0-0000150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第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
标 题: | 关于土地未流转与解决大龄青年房的提案答复 |
C:计划解决
陈向阳、张安梅、杨明霞、郭淑培、杨海洲、石庆东、王健、宋治昊、王成、张超、尖立杰、张恩军、白培升、杨帆、郭霞、庞海艳、武国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未流转与解决大龄青年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对农村耕地实行家庭承包方式,即在一定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的变化而调整土地。只有在家庭成员全部消亡或不再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才可以收回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底进行了修改,山东省目前正在起草实施办法,办法出台后可以按照新的规定组织土地经营权有偿退出工作。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部署后,山东禹城、浙江义乌和德清、四川泸县等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了一些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2019年国家开始进行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山东省开始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盘活闲散宅基地试点工作。目前试点范围比较窄,试点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且各有关方面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和边界认识还不一致,有待深入研究。因此,闲散宅基地盘活、宅基地审批建房等问题,待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经验后按照规定执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1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孙明昭,承办责任人:韩相成,电话:22516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