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发展庭院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4-000012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2024)第1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
标 题: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发展庭院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辛惠、武兴华、马玉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庭院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我县结合实际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在符合用地等政策的前提下,均可利用院落空间、闲置宅基地及资源资产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庭院经济发展的方向主要有庭院特色种植,如种植花卉;庭院特色养殖,如养殖观赏鱼;庭院特色手工,如制作手绣;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如经营民宿;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如经营农家乐。目前发展庭院经济的支持政策有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等。一是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按照程序申报,经村、镇两级公告公示,县级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后,县级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协作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2024年入库庭院经济建设项目院东头镇1个、高庄镇1个、诸葛镇1个、马站镇1个、夏蔚镇1个;2024年安排资金570万元支持院东头镇、诸葛镇、夏蔚镇及马站镇建设庭院经济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农户申请“齐鲁富民贷”“美德信沂贷”等政策性贷款发展庭院经济。三是鼓励自筹资金,充分发挥本地“土特产”优势,鼓励农户自筹资金发展庭院经济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四是严格落实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的要求,各地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庭院经济项目的美化、绿化资金应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