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07-11-2017-000097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第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11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6-12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答复 |
C:计划解决
王立明、王俊华、王恩芳、刘之芹、刘敦军、孙树平、杨明华、张在军、郝同新、侯天增、桑纪德、薛彦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农业局按照各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监管机构建设、农药源头控制、基地标准化建设、农产品监测监控、追溯体系建设、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等六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确保不出现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当然,在健全完善县级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快乡镇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条件的提升改善,充分发挥乡镇监管职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健全完善乡村监管体系
1、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在全县16个乡镇、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牌子,并赋予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乡镇监管站均有办公场所,设立速测室,配备了2台以上速测仪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定完善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责任,确立了监管站负责人,配备3名专职监管人员。乡镇农残速测仪是2012年由县农业局统一配备的,仪器设备相对陈旧。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乡镇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人,应当列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改善和仪器设备配套。
2、村级监管员配备。从2014年开始,按照省市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制定了《沂水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在所有行政村每村至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实现行政村村级全覆盖,选聘监管员1065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巡查巡防,严把农产品生产起始环节质量关,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不出问题。
二、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1、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各层级属地监管责任。自2014年开始,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工作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任务细化,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明确细化监管责任。
2、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100%落实质量承诺、100%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1、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开展“3.15集中宣传咨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各乡镇、街道、集贸市场等集中开展,使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自觉参加到活动中来。
2、扎实推进教育培训活动。围绕监管队伍业务提升和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分乡镇对乡镇监管站长、检测人员、村级监管员、农药经营户、基地负责人、合作社负责人、蔬菜种植大户进行专业培训。2017年至今已开展培训24期次,1462人次,发放宣传培训材料7000余份。为提高基层农残检测人员检测技能,2017年5月17日,举办农残速测检测技能培训班,19个乡镇农残速测室、12处农产品生产基地追溯点的32名检测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后为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颁发了上岗证。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7年6月1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邱波,承办责任人:李秀达,电话:22516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