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回复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19-0000077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8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回复 |
B:正在解决
杜宝竹、师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部门刚刚下达2019年建设计划。项目选项立项条件中规定——“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
根据以上选项立项条件及原则,我局安排专人对院东头镇历年来各部门立项实施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大部分村庄已实施了高标准农田项目。
根据目前的现状,我局已与贵镇进行了对接,对符合新的选项立项要求的区域拟列入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邱波,承办责任人:张玉栋,电话:22516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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