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向偏远乡镇倾斜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19-0000078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
标 题: | 关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向偏远乡镇倾斜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袁加强、李发胜、付玉广、王升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向偏远乡镇倾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部门刚刚下达2019年建设任务。项目选项立项条件有很多新精神和新要求,现总结如下:
1、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2、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
3、地面坡度小于25度的区域,可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于25度的区域,严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4、拟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必须有充足的、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保障。拟立项项目区内缺少充足的灌溉水源保障,或者需突破国家规定(如打深度超过规定的深井)获取灌溉水源保障的,不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目前,我局正在规划、编制2019年沂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高庄镇部分村庄进行了实地查看,对符合项目选项立项条件的区域,拟纳入今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邱波,承办责任人:张玉栋,电话:2251631
抄送: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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