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19-0000079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1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
标 题: | 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丁传玉、胡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政府专项资金为引导、整合项目资金为重点、吸引社会自筹资金为补充,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今年以来,今年以来,整合农村改厕、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分类、道路建设及改造、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和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等相关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4亿余元,重点用于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投入机制,用足用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共建美丽家园。广泛动员和引导创建村企业家、在外成功人士回报家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一、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上争项目资金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项目整合的组织领导,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中心村建设倾斜,加强项目资金保障,减轻基层建设压力。同时,加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力度,坚决制止不必要的建设内容,做到量入为出,防止出现贪大求洋和增加村级负债现象。
二、强化县乡财政投入
在县级财政预算投入的基础上,督促各乡镇足额安排预算配套资金,为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保障。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农民群众的建设主体地位,建立村级公共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机制。在坚持村民议事制度的前提下,发挥财政奖补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开展建设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美丽乡村创建达标村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引导社会化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和利益共享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生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新活力。
三、广辟资金渠道
动员和鼓励广大民营企业主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形成全社会全力共建美丽乡村的热潮。同时,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筹工投劳,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民事、民议、民建、民管、民监、民受益”的美丽乡村议事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整合部门力量加大政策支持
由县直部门积极指导和帮扶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县直单位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在不违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年度确定的创建点,在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环保、土地等各类项目支持上予以倾斜,强化政策支撑,形成合力,精准发力,发挥项目打捆投入的最大效率,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邱波,承办责任人:张玉栋,电话:22516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