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机补贴标准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059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第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
标 题: | 关于提高农机补贴标准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建议答复 |
C:计划解决
田德开、贺强、马庆友、耿海青、张亚军、孙田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机补贴标准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富农的一项国家政策,为使这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指导意见》指出今后三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重点是: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重点加快农机产品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产品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在补贴标准方面做到“有升有降”。
农机购置补贴对补贴范围的机具继续实行定额定比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为切实把这项国家富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户真得实惠,我们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条幅、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在省农机化补贴专栏、县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县农机中心设立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到全县各乡镇、村组,特别是借农机安全宣传月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多方位的宣传,使广大农户群众更多的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知识。同时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事便利度,让农户少跑路,促进农机惠农补贴“一次办好”。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治江,承办责任人:赵全鹏,电话:22516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