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064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农复字第1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
标 题: | 关于统筹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黄传鹏、杜宝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抓好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的基础,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多方协调解决会计人员经济报酬问题。
一是出台文件规定,保障会计薪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沂办发〔2019〕36号)。其中,第四十六条对村会计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及形式、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为:“会计人员工资保障。1.发放标准及形式。(1)村会计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该村主要负责人(以独立核算的村为准)工资的80%,兼任村会计的村干部工资低于80%的要补齐差额。(2)专职村会计工资采取由经管站直接将统筹代管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拨付到会计人员银行账户上的方式发放。(3)由村“两委”成员等村干部兼任村会计的,其工资按村干部工资兑现方式发放,不足村主要负责人(以独立核算的村为准)工资的80%部分,由经管站用乡镇和村统筹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拨付到会计人员银行账户的方式发放。(4)村会计工资可采取按月发放或按年发放的形式进行发放,按月发放的,要在月底前将本月的工资发放到位;按年发放的,要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将上年的工资发放到位,并且每月要通过“应付工资—应付村会计工资”科目计提村会计工资。2.资金来源。拨付到乡镇的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保障村会计工资,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统筹后交经管站进行统一代管和发放。提倡有条件的行政村村会计兼任自然村村会计。”
二是抓好两考一训,提升会计素质。下发了《关于抓好农村会计考核促进会计队伍规范提升的通知》,结合今年村“两委”换届,采取考核、考选、培训“两考一训”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会计队伍素质,推动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目前,会计考核考选工作临近尾声,乡镇层面正组织培训,近期将开展全县村会计培训。
三是开展改革试点,探索有效路径。结合市级财政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选取黄山铺镇、道托镇两个乡镇先行先试,探索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和提高农村会计工资待遇的有效实现形式,取得成熟经验后,将在全县范围内推开。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孙明昭 ,承办责任人:王鸿, 电话:22516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