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农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23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3-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3-24
标       题: 农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及省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省内多起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消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即日起至 6月底,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三合一”场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有效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势头,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对现有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实现生产、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全部分离,基本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力争到 2021年 6月底前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洪春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卢于坤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治江 农机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本会 畜牧中心副科级干部

孙 凯 渔业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卢于坤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情况通报、信息汇总等工作。各部门对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具体负责。

四、整治重点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一)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 “三合一”场所。

(二)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四)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五)设置集体宿舍的商场、集贸市场。

(六)其他可能存在“三合一”的场所。

五、职责分工

(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等“三合一”场所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二)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维修点、相关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三合一”场所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三)渔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养殖企业的“三合一”场所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大屏 LED、发放告知书和“明白纸”等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6月10日)。应依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查封等强制措施。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整改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6月 18日前,要对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总结。6月 19日至 30日,安委会专项办将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重点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和整治防范措施,对新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曝光。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部门对“三合一”场所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行业标准实施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一个。

(四)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整理上报。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