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撤销决定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zwfwzx2227736/2024-000059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水土保持方案撤销决定公告 |
沂水联顺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从我单位以承诺制方式取得《关于沂水联顺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沂审批发〔2021〕141号),沂水县水利局于2022年9月30日发送《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建议撤销部分水土保持承诺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函》,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我单位于2022年10月9日,依法撤销对你单位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对撤销决定(沂审服投资撤销字〔2022〕4号),现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撤销决定书-联顺建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