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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拟撤销 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4-000024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5-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拟撤销 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经营者马雷):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雷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一案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终结报告函送我局。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通过电话无法联系,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存在,且未有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该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实基本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设立登记作出撤销决定(详见附件)。

对拟撤销登记决定(沂审服市场拟撤销字〔2024〕003号),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行政许可拟撤销决定书

沂审服市场拟撤销字〔2024〕003号

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经营者马雷):

你(单位)于2023年06月25日取得的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经查,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通过电话无法联系,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存在,且未有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该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实基本清楚。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你(单位)沂水县健鸣食品百货经营部设立登记行政许可。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曹丽丽

联系电话:0539-2210660

联系地址: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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