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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4-000014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3-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拟撤销行政许可

决定书送达公告

 

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接投诉人投诉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公司冒用全从杰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事实基本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编号:(沂水)登记内设字[2017]000391号】作出撤销决定(详见附件)。

对拟撤销登记决定(沂审服市场拟撤销字〔2024001号),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行政许可拟撤销决定书

 

沂审服市场拟撤销字2024001

沂水从杰木业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17 03 15 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决定【行政许可编号:(沂水)登记内设字[2017]000391号】,经查,你(单位)冒用全从杰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事实基本清楚,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你(单位)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曹丽丽

联系电话:0539-2210660

联系地址: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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